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传统医学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人员临床实践管理,落实市级相关工作部署,夯实中医人才培养过程监管,保障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师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有关规定,现就全区传统医学师承、医术确有专长人员临床实践集中报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已签订师承合同并经区(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完成公证,在我区医疗机构内跟师开展传统医学临床实践,暂未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人员。
(二)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在我区连续开展传统医学临床实践,拟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尚未完成实践年限认定备案人员。
(三)传统医学师承指导老师。
2025年8月31日-2026年11月31日。2025年8月31日之前已经报备过的不再重复报备。
二、时间安排
1.集中报备阶段:2026年11月20日-11月31日,完成存量人员全面报备。
2.日常报备:本次集中报备后,新增师承、确有专长实践人员,须在师承合同公证或开展实践60日内完成初次报备。临床实践地点为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的人员向所在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次报备;临床实践地点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人员向本单位首次报备。
3.长效机制:各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传统医学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等人员临床实践报备登记录入工作,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统一将年度新增人员(仅限当年一年)汇总信息表向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报备。报备情况作为传统医学师承、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及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重要依据。
三、报备流程
(一)个人填写信息登记表,由实践所在医疗机构统一收集、初审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医疗机构统填写汇总表统一报送至社会事业服务局。
(三)社会事业服务局审核资料,符合条件予以登记建档,录入师承及确有专长人员管理台账。
四、需提交报备材料
(一)师承人员报备材料
1.《西安市传统医学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一份);
2.经区(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的师承关系合同书复印件。
3.师承人员指导老师主执业机构为市属、市管医疗机构的,应由指导老师本人主动向主执业机构报备。(附件3)
(二)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报备材料
《西安市传统医学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一份)。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确保备案人员信息真实、准确;严格落实带教管理,严禁师承、确有专长人员独立开展诊疗活动。
(二)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动态台账,实行季度复核,实践地点、指导老师发生变更须及时变更备案。
(三)各医疗机构将《西安市传统医学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西安市传统医学师承和医术确有专长人员临床实践活动信息汇总表》(附件2)《西安市传统医学师承指导老师带教登记表》(附件3)纸质版(加盖公章)各1份报送至新区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医政医管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附件1: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信息登记样表.docx
附件2: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登记样表.docx
陕西省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
2026年10月26日